2021.12.10

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公文

2019年9月12日
最近幾天,交通部公路總局一份「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的公文在業界廣為流傳,有關目前機車改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文規定可變更,列檢但不須登記項目、可變更且不需檢驗項目),請參考附圖,也請協會幹部協助轉告所有會員及相關同業,讓所有機車車主知道,目前可改裝且無須檢驗的項目有21項,只要是合法改裝都可主張並捍衛自己的權益。
協會身為實際參與者之一,簡單說明這份公文的來龍去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明定車輛設備規格得變更、不得變更項目、以及其變更要件與基準。不過機車設備得變更部分只有明確列出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HID頭燈等,以至於機車在監理單位檢驗的時候經常發生機車改裝部分被檢驗人員自行認定為不得變更,或是警察機關執法人員要求改裝機車車主前往驗車等情事。
相當關心機車產業的立法委員洪慈庸,於106年6月11日召開「合法改裝,安心上路 - 機動車輛改裝標準明確化」公聽會,建請交通部1個月內召開會議討論。交通部公路總局隨即於106年7月6日邀集政府相關機關團體召開「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本會趙英華前理事長(時任理事長)亦代表部品業者出席,並於會中為開放機車改裝提出建言,積極爭取改裝鬆綁,會中也與政府單位達成共識,只要車輛上的安全配備無虞,且沒有明顯造成行車危險的改裝,在驗車時都不會加以刁難。
詳細資訊請參閱瘋機車的採訪報導: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291034808592374/

交通部公路總局也於106年7月17日、9月25日兩次發函回覆洪慈庸委員,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的會議紀錄以及後續處理措施。然而令人遺憾地,雖然交通部公路總局已經做出法規修訂,但並未落實監理單位人員訓練與宣導,導致車主與檢驗人員之間至今仍紛爭不斷、民怨高漲。因此,洪慈庸委員再度於今年8月21日行文交通部公路總局,要求檢驗人員依規定落實檢驗。
在此要感謝洪慈庸委員多次為業界發聲爭取權益,然而我們也發現,從之前警察機關取締改裝排氣管荒謬的捅棍方法,雖經警政署明令禁止,仍需要再三發文宣導,才讓這種情況慢慢減少,再到這次監理人員對相關法規認識不周全,我們認為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改裝權益,最好的做法就是清楚知道哪些是可以合法改裝的項目,如果合法,就據理力爭不可妥協。
協會未來也會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保持密切聯繫,努力促成改裝法規更明確化。